分齡健康篩檢工作組:(by 芝山診所 余儀呈)
嬰幼兒健康篩檢 / 學齡前兒童健康篩檢 / 小學生健康篩檢 / 青少年健康篩檢 / 大學生健康篩檢 / 上班族健康篩檢 / 退休族健康篩檢 / 銀髮族健康篩檢
體能活動運動工作組:(by 芝山診所 余儀呈)
適用於嬰幼兒、學齡前兒童、小學生、青少年、大學生、上班族、退休族、銀髮族等分齡男女族群的體能活動設計,以及包括針對體重過重、代謝症候群、脂肪肝、慢性肝炎、糖尿病、高血脂、蛋白尿慢性腎病、工作壓力、焦慮憂鬱、睡眠障礙等問題而設計之運動計畫。
飲食營養工作組:(by 芝山診所 余儀呈)
適用於於嬰幼兒、學齡前兒童、小學生、青少年、大學生、上班族、退休族、銀髮族等分齡男女族群的飲食營養指導,以及包括針對體重過重、代謝症候群、甲狀腺功能異常、胃食道逆流、大腸息肉憩室、脂肪肝、慢性肝炎、糖尿病、高血脂、蛋白尿慢性腎病、工作壓力、焦慮憂鬱、睡眠障礙、過敏免疫異常及各種癌症等問題的個人飲食計畫。
我的優勢卡工作組:(by ICF研究學會 廖華方)
製作優勢卡有3 個重要原則:(1) 成人擬定或支持者必須認同優勢卡,孩子有表達意見和意見被尊重的權利;(2) 除了觀察者報告版,優勢卡必須是成人和孩子一起討論或成人引導孩子完成;(3) 成人引導並尊重孩子的表達意見,不能採取權威的教導方式。優勢卡適用各年齡層各種特性,成人支持者要瞭解優勢卡既是成果也是過程。完成了優勢卡是成果;沒完成,製作過程就是一種正向溝通互動的優勢取向過程,會提升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 和身障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 中兒童的表意權和社會參與權。
就臨床實務而言,在「以社區為基礎的兒童早期介入服務實務指引」中,建議於評估階段,服務提供者要詢問家長兒童的喜惡與優勢,優先評估家長最有需求的問題,並於介入階段善用兒童、家庭和社區已有的優勢和資源,因此優勢卡可以運用在早療各階段,整合於個別化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service plan, ISP) 的評估階段及下列各不同場域的介入階段,均可使用:
–個別化教育計畫:教育單位使用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早期療育系統使用
–個別化治療計畫:醫療單位使用
–個別化轉介計畫:轉介階段使用
我的優勢卡是呈現兒童自己表達的優勢和他需要的具體支持,可以作為他/她的一張專屬名片,
讓別人先看到他/她的優點而不是缺陷,有助於優勢取向的實踐。
優勢卡包括:
自己表達的方式 溝通方式與工具
–完整句、單字、身體語言、書寫、圖畫、溝通輔具、其他
自己表達的優勢 技能、興趣和偏好
–我能做<執行的行動或任務>
–我想去做<參與生活的情境>
他人表達的優勢 性格、習慣、嗜好、能力之肯定
我需要的支持:<執行的行動或任務><參與生活的情境>需要怎樣的協助與支持
目標
–執行行動或任務時獲得的協助與支持
–參與生活的友善有利之情境
–自我效能的提升
第三家庭工作組
靜坐冥想工作組
壓力情緒睡眠工作組
健康信息溝通工作組
有效的溝通對健康和福祉至關重要,本工作組側重於資訊技術的應用以改善健康健康信息溝通,以便人們可以輕鬆理解健康信息並據此採取行動。傳統上由醫療提供者驅動的健康信息往往過於復雜,難以理解和使用。 提供清晰易懂的信息有助於溝通,並使用回授 (teach-back)和共同決策 (shared decision-making) 等方法加強理解,甚至藉由人工智慧技術可以幫助民眾做出與健康相關的明智決定 (AI enabled decision support)。
健康信息技術 (IT) 使人們能夠以電子方式交換健康信息,本工作群組側重於幫助醫療保健提供者和患者彼此有效的溝通。當個人健康記錄 (personal health record)與個人消費記錄、時間銀行交換記錄能被共享產出
更易於訪問、使用和理解的電子健康信息,可以更好地追踪管理他們的醫療保健狀態,能簡明扼要地訂定社區資訊系統的策略,幫助四個週期的社區導向基本照護 (community oriented primary care, COPC) 儘早進行到第四階段全社區建檔的系統性工作模式。
同樣地,新聞機構和衛生部門可以通過有效的溝通策略來改善健康和福祉的關鍵。例如,通過提供完整的、可操作、行銷與傳播的信息,透過社會營銷的技巧讓民眾改善其行為與環境。
公民參與工作組
公民參與包括正式和非正式活動,例如投票、志工服務、共餐、社團活動、交友聯誼、社區環境淨灘、減塑、綠化、交通維持等。除了參與為獲取社區提供的直接利益外,它還為參與者帶來次要的社交、社會支持及健康利益。公民參與改善健康的一種方式是建立社會資本,社會資本被定義為“社會組織的特徵,例如網絡、規範和社會信任,它們促進了互惠互利的協調與合作。例如,一項研究發現, 團體班隊更有可能推廣體育訓練,使個人更加意識到社區中進行身體活動的機會,幫助培養更有團隊榮譽競賽的目標感。經由社群雲社區資訊系統的焦點關注,公民參與未來可以跟人際關係、健康和福祉進行關聯分析.
一項針對 44 個國家(包括美國)的研究發現,通過投票參與選舉過程也是影響健康的一個例子,熱衷參與社區活動的人將更願意參與選舉,他們通常有更好的自我健康報告,而未投票的個人在隨後數年的健康狀況則較差。志工服務是一種常見的公民參與形式,享有更好的心理狀況及積極正面的情緒與態度,藉由服務可以增加社會資源,例如有朋友可以打電話,降低焦慮和抑鬱症狀的關聯。一項研究發現皮質醇在志願服務者測量是降低的,亦即志工服務較少感受到壓力而釋放這些激素可以緩解壓力。對老年人而言,志願服務可能特別有益,一項針對 60 歲及以上成年人的研究發現,志願者患認知障礙及失智的風險較低。
<參考>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學校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如附表)規定辦理。
第 3 條
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應委託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承辦。但學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得由學校護理人員為之,並由教師協助實施。
前項學生健康檢查業務,應由合格且完成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為之。
第一項診所之資格及條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國立國民中小學,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學校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專科以上學校,由學校定之。
第 4 條
學校辦理新生入學時,應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並作成紀錄。學生健康基本資料應包括家族疾病史、個人疾病史、特殊疾病現況、預防接種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家長知悉學生罹患本法第十二條所列疾病者,應以書面通知學校;學生已成年或有行為能力,知悉本人罹患本法第十二條所列疾病者,亦同。
第 5 條
學校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前,應通知學生及家長,說明檢查之意義、項目及注意事項,並將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及平日健康狀況,提供檢查人員參考。
第 6 條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後一個月內,應將檢查結果通知學生及家長。但學生已成年或有行為能力者,應經本人同意後,始得將檢查結果通知家長。
第 7 條
學校對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異常之學生,應自行或協助家長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一、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學生對異常項目進行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並予追蹤。
二、對罹患傳染性疾病學生,應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三、對罹患特殊疾病學生,應進行個案管理,並妥適安排其參與之活動。
前項處理措施執行過程,應妥為記錄。
第 8 條
學校應將學生健康檢查及矯治結果,依規定格式予以記錄並建檔、統計,必要時,應知會相關人員共同維護學生活動安全,並依健康檢查結果辦理學生健康促進活動。
前項學生健康檢查紀錄卡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學生健康檢查相關執行事宜,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另定補充規定辦理之。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