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會之最高權力組織為會員大會,採六都及縣市分會之各社區為定額會員代表參與大會。經由選舉產生理事會與監事會,九位理事中選出三位常務理事,並推舉一位理事長及下設一位秘書長執行會務。三位監事有一位常務監事,為會務進行合情合理合法之監督。理事會為推行各社區之健全發展,委託各領域專家組成永續發展目標策進及社區健康與發展兩個委員會,遵循各種國際服務標準以訂定各主題工作服務專案之目標(objectives)、標的 (targets)、行動(actions)與方法(means),提供社區針對個人(individual)、家庭(family)、社群(group)、機構(organization)及社區(community)使用不同介入層級的社區工具。